陕西律协新规被指约束死磕派律师:不得发公开信
2015-09-17 07:13:00 来源:澎湃新闻网
陕西省律师协会出台的一份关于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新规,被认为是约束“死磕派”律师。
9月15日,该协会在官网发出《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原文链接:http://www.sxlawyer.org/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05248&chid=100180),规定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时,不得以发表公开信、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组织网上狙击、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未参与办理该案件的其他律师,不得组织、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声援团或以在网上聚集、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
9月16日,陕西省律协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则表示,该《意见》只是对该省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给予业务上指导,并不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惩罚性、禁止性制度规定。
陕西律协在介绍制定《意见》的背景时称,“有个别律师在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律师打着“维权”旗号,频繁参与、插手重大敏感案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有的律师打着维护宪法的幌子,采用抱团、串联、签名、发布公开信,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大肆炒作,发表歪曲、误导、煽动性言论,向办案机关施压,干扰案件依法处理等。”
《意见》规定,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如有2家以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担任同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以各自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当事人形成委托关系,同时严格遵守法律关于律师代理人、辩护人人数及有关利益冲突的限制性规定,不得以律师个人之间自发组织、抱团等方式与当事人形成委托关系,不得以此类方式招揽业务或对外进行宣传、推介。
《意见》还规定,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时,不得以发表公开信、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组织网上狙击、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还不得鼓动、发起、参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非法串联、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方式表达诉求,以舆论炒作、造谣生事、攻击诋毁等方式干扰案件依法办理。
对于那些未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其他律师,《意见》要求:不得以干扰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公开发表意见和评论,不得组织、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声援团或以在网上聚集、围观、声援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
除了针对律师的规定,《意见》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对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据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河南、广西、山西等省市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也曾出台过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备案规定。
根据《意见》的释义,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是指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或者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及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邪教性质、非法集资、拆迁安置、特别重大贿赂等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群体性、集团性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涉及社会敏感问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等。
据悉,该《意见》由陕西省律协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于8月24日审议通过,并印发给陕西省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等执行。
编辑:李江雪
关键词:意见;律协;律师执业;律师协会;维权;案件当事人;辩护人;拆迁安置;群体性;涉外案件
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严惩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建议、司法调研工作,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2015-09-16 18:46:00
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015-09-14 14:17:00
李锦:此次《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是体现了公有制的代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这一特点,重点解决了政企分开的问题。李锦:这一表态的实际意思是垄断企业会向民资包括外资开放,这也表示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非常到位。
2015-09-14 0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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